(一)事件概述
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200) (简称“绿大地”) 前身是云南河口绿大地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6月,公司注册资本1.5亿元,2001年3月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07年12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发行价16.49元。它以绿化工程和苗木销售为主营业务,是云南省最大的特色苗木生产企业,也是国内绿化行业第一家上市公司,号称园林行业上市第一股,其复权后股价曾一路飙升到81.05元。2010年3月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立案稽查,证监会发现该公司存在涉嫌“虚增资产、虚增收入、虚增利润”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2010年12月,董事长何学葵持有的4325.8万股云南绿大地股票被冻结,引发投资者大量抛售,四个交易日内公司市值蒸发12.2亿元,超过80%的投资人损失惨重。2011年4月,财务总监李鹏因信息披露违规被公安机关控制。2013年2月7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绿大地欺诈发行股票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云南绿大地公司犯欺诈发行股票罪、伪造金融票证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判处罚金1040万元;绿大地原董事长何学葵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二)绿大地的财务造假手段
1、虚增资产和收入
在上市之前,绿大地公司为了扩大资产规模来达到上市条件而通过一系列的运作来虚增资产,其中最主要的手段就是通过阴阳合同,大幅度的增加资产的账面价值。如其购买的曲靖市马龙县马鸣乡的3500亩荒山使用权,购买时只有100多万,但计入账上就变成了1000万。然后,通过关联企业周转资金,形成虚假的资金流,流出的是采购款,流入时就变成了销售收入,以此来伪造现金流,虚增收入。就像绿大地原董事长郑亚光所陈述的那样,公司买一块地,实际成本可能就1000万元,但账面上花了1个亿。就注册一个关联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套9000万元出来,又去买公司的苗木,这9000万元就又流进来了,资产、收入和利润就虚增了。“一笔资金从公司出去,最后又回到公司,中间走了一圈。”事后的稽查结果显示,绿大地公司在上市前后,虚增资产3.37亿元,虚增收入5.47亿元,个别资产被虚增18倍之多。
2、净利润造假
绿大地公司对于净利润的调整可以用“随意”来概括。单就2009年的利润来说,就出现了五次“变脸”。公司2009年三季报,预计2009年度净利润比上年增长幅度在20%-50%之间;2010年1月公告称,2009年度净利润比上年下降幅度在30%以内;2010年2月27日,绿大地发布的2009年年度业绩快报称2009年年度净利润6212万元,同比下降28.41%;2010年4月28日,净利润被修正为-12796万元,同比减少247.47%;而两天后的2010年4月30日,绿大地2009年年报正式公布,净利润再度被改,实际数值为-15123万元,同比减少301.03%。尽管每次的数字变动都有看似合理的理由,但是如此随意的变动体现在报表上,不禁让人怀疑其真实性,也引起了包括投资者在内的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
3、频繁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从2007年末起,绿大地三年换了三个会计师事务所,且更换时间多在年报公布之前。2008年10月,绿大地中断了与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长达7年的合作关系,改聘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1月,绿大地再次改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中审所随后给绿大地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1年1月,绿大地再次将审计机构变更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而这次中准出具的是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此频繁的更换审计机构,实在让人怀疑是否是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管理层对报表的意见相左而造成的。如果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得足够的审计证据,或者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存有重大怀疑,为了规避风险,其就可能会“卷铺盖走人”。
(三)绿大地公司财务造假原因分析
1、为求快速扩张,急于上市对于像绿大地这样的民营企业来说,要发展、扩张有两条路可以选:一是做实业,靠自身的资本积累;二是借助资本市场,通过资本运作,上市“圈钱”。对于何学葵来说,显然没有耐心等待资本慢慢积累,上市融资就成为她唯一的选择。而对于与上市条件相去甚远的绿大地来说,造假似乎成为必然的选择。而利用资本市场“圈钱”是绿大地铤而走险的最主要原因。公司一上市,一次性募集资金3.46亿元,绿大地股票发行价是16.49元,而上市首日公司股价就飙升到45.82元。这样何学葵快速扩张的要求就得到了满足。
尽管绿大地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但是我认为在股权高度集中、由董事长授意的财务造假的情况下,任何的内部控制机制都显得苍白无力。而何学葵也似乎根本无意完善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公司从2007年底上市到被立案调查,3年四任总经理、三任财务总监,董秘更是变更四次。而董事会成员除董事长等3人外,其他成员已更换殆尽。监事会流于形式,已被彻底更替。董事长何学葵既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又从2010年4月起兼任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中拥有绝对的领导地位。控制权如此集中的情况下,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频繁,让人忍不住怀疑公司高层变动的真正原因,是真的因为个人原因、正常的工作变动,还是因为与董事长的意见相左而被“扫地出门”。
2、收益巨大,而成本微小,收益丰厚而成本低廉,一直是诱使经济犯罪的主要因素。对于绿大地来说也不例外。2007年11月,绿大地以16.49元的发行价发行了2100万股,募集资金3.46亿元。12月21日,绿大地以40元的开盘价登陆中小板,短短20个交易日,就创下了63.88元的历史最高价。作为第一大股东的何学葵一下子就拥有了超过27个亿的身价。相比之下,他们收到的处罚就轻太多了。法院认定云南绿大地公司犯欺诈发行股票罪、伪造金融票证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判处罚金1040万元;绿大地原董事长何学葵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这还是在经过检查院的抗诉,法院加重了判罚之后的结果。即使是与最初募集的3.46亿相比,这1040万也只有三十分之一,难怪这样急于扩张的民营企业愿意铤而走险了。
而另外一方面,也是最令广大中小股东气愤的就是,在造成如此恶劣的影响之后,绿大地仍然没有退市,只是带上了“ST”的帽子。同时,在判决后法院解冻了大股东的4000多万股票,何学葵也在狱中将股份转移给云南投资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到了2014年3月,绿大地摘掉了带了将近三年的“ST”的帽子。到此为止,绿大地又回到了原点,好像什么事情都没发生过一样。反观当时轰动美国的安然事件,不仅安然公司最终破产,连为其提供审计服务的国际五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安达信也难逃破产的厄运,甚至促成了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诞生。虽然,我们也并不希望企业面临倒闭,但这种有造假前科的企业继续留在资本市场对于市场秩序、投资者信心都会产生负面影响。而这种相对较轻的处罚,也变相的助长了财务造假的不良风气。
3、审计机构可能存在“合谋”现象 对审计机构的责任追查主要是在欺诈上市的过程中。对于如此巨额的虚构资产,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程序时,不可能发现不了。但既然绿大地成功了,就一定有会计师事务所的默许甚至是帮助。本来注册会计师作为独立的专业机构,独立于投资者和管理者之外,对于公司的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做出合理保证的。一旦会计师事务所与企业之间存在“合谋”,不仅意味着其独立性丧失,专业的审计意见也没有任何意义,甚至是注册会计师帮助公司造假,蒙骗投资者和监管机构。而由于报表信息使用者特别是广大投资者对于会计师事务所有着较高的信任程度,这种合谋在一定程度上对于投资者信心的打击更大,更应该受到严格的监管。
在绿大地案中,为其上市提供审计服务的深圳XX会计师事务所没有为其造假提供帮助,但仍犯有未勤勉尽责的过失。
XX会计师事务所也受到了证监会的调查,并受到相应的处罚。证监会认为“深圳XX会计师事务所在绿大地欺诈发行上市时未勤勉尽责,未发现绿大地为发行上市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编造虚假资产、虚假业务收入,从而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